天津市“三侨生”身份认定办理指南

2017年06月19日 17:06    来源:天津市侨办

  一、申请条件

  “三侨生”,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二、申请材料

  1.归侨学生需提供:由市侨办批准的本人回国定居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其在原居住国华侨身份证明,本人在津户籍证明。

  2.归侨子女需提供:其父母所在单位(街道、镇政府)或区县侨办和局级统战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考生与父母关系证明(户口薄或公证书);本人在津户籍证明;外省市归侨在津子女,需提供省(直辖市)一级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子女身份证明”。

  3.华侨在国内子女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其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或公证;考生与父母的关系公证;考生在本市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B厅44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二)市侨办派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对审查符合条件的高考生出具《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身份证明》;对符合条件的中考生在其所在学校发给的《“三侨生”证明表》加盖侨务部门公章。

  (三)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需要补充材料的除外)

  五、受理部门

  市侨办(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022-2453880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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